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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大學
    章程修訂說明

    原《東北大學章程》(以下簡稱《章程》)于20146月經教育部核準發布,經過多年實施,有些條款已不適應新時代黨和國家對高等教育的新要求。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教育的重要論述,貫徹落實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就高等教育改革發展作出的一系列新的決策部署,貫徹落實全國教育大會、全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會議等精神,進一步提高學校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學校依法依規啟動了章程修訂?,F將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修訂過程

    2021730日,學校召開黨委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了校長辦公會提交的關于啟動《東北大學章程》修訂的提議和《〈東北大學章程〉修訂工作方案》。根據《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1號)、《中央部屬高等學校章程修訂工作規則》、《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法治工作的意見》(教政法〔20208號)以及《東北大學章程》有關修訂的規定,正式啟動《章程》修訂工作。成立由校黨委書記和校長任組長的“《章程》修訂工作領導小組”,下設“《章程》修訂工作組”,著手開展《章程》修訂工作并經歷了以下六個階段。

    一是前期準備(20218月)。開展調查研究、文獻檢索、政策咨詢等前期準備工作,廣泛了解相關政策法規和兄弟高校章程修訂經驗,深入研究分析我國高等教育外部環境、形勢及學校發展實際,總結實踐經驗,突出辦學特色,挖掘師生需求與意愿,為修訂工作筑牢基礎。

    二是起草修訂(2021910月)。召開專題會議,協調全校各部門結合工作職責和發展實際,對《章程》修訂提出建議、提供依據,匯總形成各類意見建議200余條。組織召開多次修訂工作專題研討會,在充分尊重和采納部門意見建議的基礎上,逐字逐條反復與部門溝通協商確認,形成《東北大學章程(征求意見稿)》。

    三是征求意見(202111月—20224月)。組織開展對干部代表、教代會執委會委員、學生代表、學術委員會委員、秦皇島分校等的征求意見工作,收集匯總各類意見建議120條。在充分吸納有益意義的基礎上,進一步修改完善《東北大學章程(征求意見稿)》,并在學校門戶網站公開征求意見32日,收集各類意見建議10余條。

    四是形成《東北大學章程修正案(草案)》(20225月)。按照教育部相關政策文件要求,結合網站公告意見征集情況,修訂相應條款。經《章程》修訂工作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后,形成《東北大學章程修正案(草案)》(審議稿)。

    五是提交教代會審議。20226月)由于疫情原因,學校以各代表團單獨組織召開本代表團會議的形式,臨時召開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對《東北大學章程修正案(草案)》(審議稿)進行審議和表決。全校共計23個代表團,均召開了會議,應到會代表374人,因病因事請假44人,實到會代表330人,符合規定人數。經教代會代表表決,審議通過了《東北大學章程修正案(草案)》,提出意見建議42條。

    六是審議審定階段。(20226月)吸收教代會代表審議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后,新一版《東北大學章程修正案(草案)》(審議稿)分別經學校2022年第12次校長辦公會議、第96次黨委常委會會議(2022621日)、第9次全委會(2022630日)審議通過,形成《東北大學章程修正案》,呈報教育部核準。

    七是核準批復階段。2023627日,教育部下發《關于同意東北大學章程部分條款修改的批復》教政法函[2023]15號,對《東北大學章程修正案》予以核準。

    二、修訂主要內容及說明

    《章程》修訂主要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全國教育大會、全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會議精神,《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鶎咏M織工作條例》《中共中央關于加強黨的政治建設的意見》《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見》《關于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法治工作的意見》《關于新時代加強和改進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見》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文件,對現行《章程》作出73條修訂,《章程》條款從94條增加至95條,并修改了第四章和第六章的章節標題。修訂內容主要包括:

    (一)充實完善學校事業發展歷程的內容

    在《章程》序言第一段中增加“20179月,進入世界一流大學建設高校行列”。

    主要考慮:《關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及建設學科名單的通知》(教研函〔20172號)中明確東北大學入選世界一流大學建設高校行列。這是學校發展歷程中的重大事件,有必要在章程序言中予以體現。據此對章程序言作上述修訂。

    (二)修改完善學校辦學目標與職能的內容

    將《章程》序言第三段修改為:“面向未來,學校將繼續遵循‘教育英才’的辦學宗旨,扎根中國大地,堅持走‘創新型、特色化、開放式’發展道路,努力把東北大學建設成為在中國新型工業化進程中起引領作用的中國特色世界一流大學?!蓖瑫r,在《章程》序言部分增加了以“實干、報國、創新、卓越”的文化品格的描述。

    主要考慮:學?!笆奈濉卑l展規劃明確了辦學目標,章程隨之作出調整。

    將《章程》第九條修改為:“學校以人才培養為中心,開展教育教學、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和國際交流合作活動?!?/span>

    主要考慮:《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見》,據此對該條作上述修訂。

    (三)進一步明確辦學指導思想

    將《章程》第七條修改為:“學校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全面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教育為人民服務、為中國共產黨治國理政服務、為鞏固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服務、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堅守為黨育人、為國育才,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span>

    主要考慮:《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鶎咏M織工作條例》,據此對章程作上述修訂。

    (四)充實加強黨對學校工作的全面領導的內容

    將《章程》第二十七條修改為:“中國共產黨東北大學委員會(簡稱學校黨委)由學校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承擔管黨治黨、辦學治校主體責任,把方向、管大局、作決策、抓班子、帶隊伍、保落實?!?/span>

    主要考慮:《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鶎咏M織工作條例》第十條規定,據此對該條作上述修訂。

    (五)調整完善紀委、監察方面的內容

    將《章程》第二十八條修改為:“中國共產黨東北大學紀律檢查委員會(簡稱學校紀委)是學校的黨內監督專責機關,由學校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在學校黨委和上級紀委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維護黨章黨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協助學校黨委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保障和促進學校事業健康發展。

    “學校依據國家法律和有關規定設立行使監察職能的機構,對校內各單位、教職工的履職行為等進行監察。具體監察辦法由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span>

    主要考慮:《黨章》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有關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的相關規定、《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鶎咏M織工作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教育部關于高校章程修訂有關政策文件要求,據此對該條作上述修訂。

    (六)充實完善學?;鶎狱h建和院系議事決策制度內容

    將《章程》第四十二條改為第四十三條,修改為:“學院(部)黨委(黨總支)在學校黨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全面負責學院(部)黨的建設,履行政治責任,保證監督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上級黨組織決定的貫徹執行,把握好教學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項中的政治原則、政治立場、政治方向,在干部隊伍和教師隊伍建設中發揮主導作用,把好政治關。支持學院(部)行政領導班子和負責人開展工作,健全集體領導、黨政分工合作、協調運行的工作機制。

    “學校根據需要設立二級紀委,在學校紀委和同級黨委的雙重領導下開展工作?!?/span>

    將《章程》第四十四條改為第四十五條,修改為:“學院(部)實行黨委會會議和黨政聯席會議制度,嚴格按照相關議事規則執行。涉及辦學方向、教師隊伍建設、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等事項的,經學院(部)黨委會會議研究討論后,再提交黨政聯席會議決定?!?/span>

    主要考慮:《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鶎咏M織工作條例》第十一條規定:“高校院(系)級單位黨組織應當強化政治功能,履行政治責任,保證教學科研管理等各項任務完成,支持本單位行政領導班子和負責人開展工作,健全集體領導、黨政分工合作、協調運行的工作機制?!睋俗鞒錾鲜鲂抻?。

    (七)明確黨對教師工作的領導

    將《章程》第五十八條修改為:“學校加強黨對教師工作的領導,設立黨委教師工作委員會,完善教師思想政治和師德師風建設工作體制機制,將師德師風作為評價教師素質的第一標準。

    “學校尊重和愛護人才,尊重教師的創造性活動,維護學術民主和學術自由,引領教師樹立良好的學術和職業道德。

    “教師應不忘立德樹人初心,牢記為黨育人、為國育才使命,積極探索新時代教育教學方法,不斷提升教書育人本領,創造科學新知,傳播先進思想和先進文化,培育精英人才?!?/span>

    主要考慮:按照教育部有關章程修訂政策文件要求,根據《中共教育部黨組關于完善高校教師思想政治和師德師風建設工作體制機制的指導意見》,增加關于黨委教師工作委員會相關內容。

    (八)調整學術管理組織的部分職責

    將《章程》第三十三條改為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的“(二)審議學科點的設置及調整方案,以及學科布局優化、結構調整、資源整合與配置方案”修改為“(二)審議學科點、專業的設置及調整方案,以及學科布局優化、結構調整、資源整合與配置方案”“(五)維護學術道德,處理學術糾紛”修改為“(五)調查認定學術不端行為、裁決學術糾紛”,第二款的“經校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后確定”修改為“經校長辦公會議、黨委常委會會議討論通過后確定”。

    將《章程》第三十五條改為第三十六條,第一款修改為:“學校設立教學指導委員會,教學指導委員會是學校本科教學指導和決策咨詢機構,開展教育教學研究、咨詢、指導和評估等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指導學校本科專業建設、課程建設和教育教學改革等工作;

    “(二)審議本科教育教學發展建設規劃、重要教育教學建設和改革項目;

    “(三)審核本科人才培養方案及相關教學計劃;

    “(四)審核本科教學質量標準、專業規范、專業評價標準及指標體系,指導各教學單位有效開展教學評價;

    “(五)評審和認定相關教學成果,評審和推薦相關人員參與職稱評聘、教學相關榮譽申報;

    “(六)審議咨詢學校委托的相關重要教育教學事項?!?/span>

    主要考慮:《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二條規定:“高等學校設立學術委員會,履行下列職責:(一)審議學科建設、專業設置,教學、科學研究計劃方案……?!睋藢ⅰ皩徸h專業設置及調整方案”職責歸屬由“教學指導委員會”調整到“學術委員會”。

    將《章程》第三十四條改為第三十五條,第一款修改為:“學校設立學位評定委員會,主要職責是:

    “(一)聽取學位申請情況匯報,審查學位申請材料,作出授予學士學位、碩士學位和博士學位的決定;

    “(二)審查通過授予名譽博士學位的提名人選;

    “(三)依法依規作出撤銷學位的決定;

    “(四)認定申請博士生招生教師資格;

    “(五)依據學科發展規劃,審議決定博士、碩士學位授權點申報和自主調整等相關事宜;

    “(六)審查通過博士研究生培養方案;

    “(七)研究、處理授予學位的爭議和其他事項;

    “(八)審定學校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政策;

    “(九)其他需要學位評定委員會決策的重大事項?!?/span>

    主要考慮: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2020年學位授權審核基本要求》中的“擬撤銷和增列的學位授權點,須經本單位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通過”規定,并結合學校發展實際情況,考慮強化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在制定高水平博士研究生培養方案方面的作用,切實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

    (九)補充完善教材建設與科研自主權相關內容

    將《章程》第十三條修改為:“學校根據社會人才需求和培養目標定位,制定培養方案,組織實施教學活動,建立教學管理和質量監督保障體系。

    “學校設立教材工作領導小組,在黨委領導下,對學校教材建設、使用與管理工作進行審議、評定、指導、咨詢和監督?!?/span>

    主要考慮:按照教育部有關章程修訂政策文件的要求,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教材管理辦法》,加入關于教材建設相關內容。

    增加一條作為《章程》第二十三條:“學校根據學科發展規劃或者重大研究任務需要,可以設立獨立建制的研究機構,授予相應職權,確保其完成設定目標和任務。結合學校實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擴大和保障科研機構和科研人員享有相應的科研自主權,增強創新活力?!?/span>

    主要考慮:按照教育部有關章程修訂政策文件的要求,根據《關于擴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關自主權的若干意見》,增加保障科研自主權相關內容。

    (十)補充完善教職工、學生權利義務等內容

    主要考慮:《高等教育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的決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關于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教育部等七部門印發〈關于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師德師風建設的意見〉的通知》《教育部等六部門關于加強新時代高校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指導意見》《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要求,進一步補充完善教職工、學生兩章節相應條款。

    (十一)補充完善秦皇島分校管理體制相關內容

    增加一條作為《章程》第四十九條:“秦皇島分校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舉辦者為東北大學,法定代表人一般由秦皇島分校行政負責人擔任。

    “秦皇島分校在學校授權范圍內依法依規辦學,接受學校領導、指導和監督,重大事項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分校實行分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黨委履行管黨治黨、辦學治校主體責任?!?/span>

    主要考慮:根據學校實際情況補充秦皇島分校管理體制相關內容。

    (十二)調整修改部分用語及表述

    將“留學生教育”修改為“國際學生教育”;將“群眾組織”統一修改為“群團組織”。

    主要考慮:《學校招收和培養國際學生管理辦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號)中有關國際學生教育的表述,《中國共產黨章程》有關群團組織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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